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5-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发展,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鼓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河南工业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荣誉学士学位是授予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一项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 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五)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

(六)2023级学生修读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荣誉学分课程,且各荣誉学分课程成绩不低于85分(各专业荣誉课程见附件1)。

(七)外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 分及以上。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50 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 分及以上。

(八)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九)对于符合上述条件,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级奖励、成果的学生,可优先考虑;获得省级奖励、成果,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可适当考虑。奖励参照《河南工业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校政学【2017】16号),其中竞赛项目按照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 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 受到校级警告及其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二、推荐名额及遴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学院向学校推荐的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超过本年度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遴选办法

1.学院整理并审核申请学生所提交的材料,确定申请名额。荣誉学士学位的评选指标项设置见附件2,包括平均学分绩点(80分),突出表现(20分)和加分项(5分)。

(一)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80分。计算方法:(申请人平均学分绩点/5)×80。

(二)突出表现占20分(具体细则见附件3)。计算方法:(申请人突出表现得分之和/本专业参加荣誉学士学位申请学生中突出表现得分之和的第一名的分值)×20。

(三)加分项占5分(具体细则见附件4)。加分项由学校认定,具体计分规则由学校制定。

(四)计算分数时,总分排名看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并列,再看第三位,依此类推。若出现并列,优先考虑次序为: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突出表现成绩、加分项。

三 、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办提交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提交《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附件5)和《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认定申请表》(附件6);

2. 用以证明符合授予条件的成绩、成果及奖励等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荣誉学士学位资格审核小组(委托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该审核小组依据本细则对申请人报送材料进行审议,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学院公示

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确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学位授予

荣誉学士学位每届毕业生评选一次。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

对已获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违规违纪等行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称号。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各专业荣誉课程清单

附件2: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位评选指标项设置表

附件3: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荣誉学士学位突出表现评分细则

附件4: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目录

附件5: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

附件6: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指标加分项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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